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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考考场设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4-03 22:45:30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考考场设置工作,确保普通高考试室座位编排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必须根据本市各县(市、区)考生的报名人数及考场资源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考场设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普通高考考场必须是“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新增考场须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设置标准>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1〕1号)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我院验收。
2.各县(市、区)考试机构需按“2012年普通高考考场设置表”(见附表1)的格式向地级市考试机构上报考场设置,然后由各地级市考试机构统一使用“广东省普通高考电子档案系统”(简称普高电子档案系统),按“普高”类考场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场分别进行普通高考的考场设置。
3.考场设置的原则是:每一个考场所辖的报名点数原则上为3个(含3个)以上,1所中学如分为两个报名点的,在考场设置时原则上不能将这两个报名点单独设成一个考场。若有特殊情况须经我院同意,但考场所辖的报名点数不得少于2个。
4.同一考场若安排不下2-3个报名点的考生考试,则必须将这2-3个报名点的部分考生分流至另一考场。具体做法是:
(1)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填写附表1(两个考场分别填两张)及“2012年普通高考特殊考场申请表”(见附表2),并于4月20日发传真到我院信息管理处,传真号:020-38627917;
(2)我院审核同意后,将每个报名点(如报名点A、报名点B 、报名点C)的考生分别随机打乱,再按各报名点拟分流人数截取考生群体生成三个新的报名点代码,新的报名点代码所对应的报名点名称与原报名点名称一致,即考生所属报名点的名称不变;
(3)制定拟分流人数时,原则上各报名点的分流比例大致相当;
(4)在普高电子档案系统设置相关信息;
(5)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依据附表2及结合附表1的基本信息进行考场设置。
5.进行普通高考考场设置时,需使用系统中的“考场数据维护”输入每一考场的基本信息,再对每一考场逐一添加所辖报名点。在往考场中添加报名点时,要注意当前考场已选择的报名点人数是否小于或等于该考场总试室数所容纳的考生数,如超过则必须修改考场的总试室数。考场设置完毕,需到系统的统计功能中进行考场数据检查,确认无漏添加的报名点,保证普通高考考生所在的中学全部设置完毕。
6.进行考场设置必须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79号)的要求,同时在普高电子档案系统中上报普通高考各科目推荐的评卷教师名单。各定点考场推荐的评卷教师,如未入评卷教师库的,须在4月25日前按程序登陆网站(http://gkpj.scnu.edu.cn),进入广东省高考评卷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录入评卷教师个人信息资料和上传大一寸免冠相片。已入库者无需重复注册入库。请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各定点考场,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和入库工作。
7.考场设置表及申请表的纸质文档须加盖公章后寄送我院信息管理处备案。新增考场需在纸质文档中予以说明。
8.请各地级市考试机构必须在4月23-24日完成普通高考考场设置工作,4月27日起我院对各市在网上设置的考场信息进行检查核对。
9.5月4日,我院完成普通高考试室、考试座位编排。5月19日起,各级考试机构使用“普高电子档案系统”打印考生准考证。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认真细致地做好考场设置及评卷教师的推荐上报工作,确保普通高考考场编排工作万无一失。
 
附表:1.2012年普通高考考场设置表
2.2012年普通高考特殊考场申请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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