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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中职毕业生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2023-02-23 10:19:16 

为了保证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以下简称“3+证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普〔202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文化科目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中职就读专业及证书要求

1.报考我校本科车辆工程(080207)专业,中职专业要求: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新能源汽车维修。对口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机械证书B级及以上汽车维修工中级及以上汽车运用与维修(1+X证书)中级及以上

2.报考我校本科环境设计(130503)专业,中职专业要求: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对口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美术基础B级及以上。

(三)考生需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体检,体检时间、体检要求与普通高考考生相同。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面向广东省内招生80人,其中环境设计(130503)专业40人,车辆工程(080207)专业40人。

三、选拔程序

(一)报考条件

1.已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要求,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考生需参加高考体检,体检时间、体检要求与普通高考考生相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我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科目,包括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文化科目考试,以及由我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科目考试

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与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报名考试相同。全省统一文化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22223日。

2.职业技能测试

1)报考资格

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考生须参加广东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且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公布的本科资格线,并在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本科批次志愿填报我校(志愿填报时间及要求详见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通知)。考生毕业专业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要求。其中报考车辆工程(080207)专业要求考生中职对口专业为: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新能源汽车维修,对口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机械证书B级及以上、汽车维修工中级及以上汽车运用与维修(1+X证书)中级及以上。报考环境设计(130503)专业要求考生中职对口专业为: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对口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美术基础B级及以上。

2)报考时间、方式及报考材料

报名资格审核方式:电子邮件报名审核方式

审核报名资格截止时间:3月21日中午12:00以邮箱:zsxsc@gpnu.edu.cn收到时间为准

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3月21日中午12:00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sxsc@gpnu.edu.cn。序号2-5材料须扫描原件统一制成一个PDF文档,并按照下述报名材料顺序进行页码编码,邮件命名为:姓名+车辆工程或环境设计。

①1寸彩色照片1张单独,不放在WORD文档中)

②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单

③在校生证明(应届毕业生,手写版不能有涂改)或毕业证(往届毕业生);

④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需在官方网站查询到证书信息);

⑤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准考证

注:《在校生证明》见附件1

3)缴费标准及方式:40元/科具体收费方式及时间请关注我校招生网有关通知。

4)考试时间:3月26日(具体时间以我校招生网通知为准

5)考试地点: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具体专业考试地点请关注我校招生网有关通知)

6)职业技能测试内容、测试规则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车辆工程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方案》(附件2)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环境设计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方案》(附件3);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中职升本专栏网址:https://zs.gpnu.edu.cn/bkzn/a2023zzsbzl.htm)

四、录取原则

(一)我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本科批次。

(二)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给我校。我校按照5:4:1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满分450分,其中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10%,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级B折算为40分、等级A折算为45分广东省职业资格鉴定中心组考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折算为40分、中级以上折算为45分,北京中车行高技术有限公司(1+X证书评价组织)组考的汽车运用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级以上、级分别折算为45、40分)。依据考生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全省统考文化成绩总分×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百分制)×4.5×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级对应成绩。

五、附则

(一)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二)本方案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若关于“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其他

(一)考生自备口罩等防疫用品,必须通过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

)在考点内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按照防疫评估要求和应急预案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65603

传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pnu.edu.cn

监督电话:020-38265694

招生网址:http://zs.gp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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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政编码:510665

西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510630

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邮政编码:51040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邮政编码:510450

河源校区:河源市东源县东环路;邮编:517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49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申请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学校本科车辆工程专业,只限中职就读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专业、新能源汽车维修专业的毕业生。对口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机械证书B级及以上、汽车维修工中级及以上或汽车运用与维修(“1+X”证书)中级及以上。

二、报考学校本科环境设计专业,只限中职就读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的毕业生。对口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美术基础B级及以上。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证书”考试科目,包括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文化科目考试,以及由学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报名时间、测试地点、测试内容和规则等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相关专业考试大纲。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证书”考试招生为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给学校学校按照5:4:1的比例合成考生总分(满分450分,其中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占10%)。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和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级A、B分别折算为45、40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以上、中级分别折算为45、40分;

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1+X”证书评价组织)组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以上、中级分别折算为45、40分。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合成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合成总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和技能证书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车辆工程专业571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专业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1700元/生·年。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本校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校专项奖学金。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资助项目、学校资助项目和社会奖助学金项目,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从不同渠道获得经济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有“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65603

传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p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p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pnu.edu.cn

第三十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老师

监督电话:020-382654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邮编:510665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 本章程于2022年12月7日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